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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中小企業銀行辦理合會業務注意事項(093.12.28金管銀(四)字第0934000918號令廢止)
公(發)布時間: 070.03.05
廢止時間:093.12.28
法 規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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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七十年三月五日財政部(70)台財融第 1251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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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
  四)字第 0934000918 號令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