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財政部(78)台財融字第 780114096號 函訂頒
2.中華民國七十九年五月三日財政部(79)台財融字第 790096967 號函 修正發布第 2 點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九月十三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83319241 號函自八十 三年九月十三日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十一年 十月三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