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五年八月十一日財政部(75)台財融第 7556107 號函訂 頒
2.中華民國八十三年七月十一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831996684 號函發布 同意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十一年 十月三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