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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法準用銀行法第三十三條之三第一項規定信用合作社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之授信限額(099.05.21金管銀合字第09930001100號令廢止)
公(發)布時間: 083.06.14
廢止時間:099.05.21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六月十四日財政部(83)台財融字第 831982667  號
  函訂頒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月十七日財政部(86)台財融字第 86636377 號函
  修正
所有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
  第 0993000110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