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總統府(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9569
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13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
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
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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