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合併法(104.12.09華總一義字第1040014389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89.12.13
修正時間:104.12.09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總統府(89)華總一義字第 890029569
  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並自公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第
  13  條第 3  項第 2  款所列屬「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之權責事項
  ,自一百零一年二月六日起改由「公平交易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
  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
  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3891  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16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