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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金融機構與本國金融機構合併概括承受或概括讓與辦法(090.07.24台財融(一)字第90716974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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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七月二十四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9071697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