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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控股公司合併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110.01.28金管銀法字第109027405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0.10.31
修正時間:110.01.28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財政部(90)台財融(一)字第 0901000
  176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九十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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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財政部台財融(一)字第 092100074
  3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
  一)字第 094801152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3、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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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
  一)字第 098100000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九十七年十二
  月三十一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5.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10041268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8  條;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6.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410
  0030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8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一、
  附表二;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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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7.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9
  02740521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及第 5  條條文之附表三;增訂
  第 4-1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