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八日財政部(91)台財融(四)字第 090400039 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7 條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980071624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7 條條文;第 9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二月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099 00542800 號令修正發布第 9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