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財政部(91)台財融(四)字第 09100 0107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除第 5 條及第 6 條施行日期另定 外,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三月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 字第 098400012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