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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大陸地區財金專業人士來臺從事財金事務相關活動許可辦法(087.06.29台財融字第87805704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84.09.18
廢止時間:087.06.29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十八日財政部(84)台財融第 84733946 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 12 條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87)台財融第 87805704 號令
  發布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十一年
  十月三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