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九日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0910026302 號令 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 字第 09700362630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0、14、17 條條文,刪除第 4、13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