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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公司增設遷移或裁撤國內分公司管理辦法(089.12.29台財融(四)字第89773900號令訂定)
公(發)布時間: 089.12.29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財政部(89)台財融(四)字第 897
  739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2  條、第 3  條序文、第 4  款、第 4  條序文、第 6  條第 1
  項序文、第 7  條第 1  項序文、第 8  條、第 9  條所列屬「財政部
  」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