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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辦理不指定營運範圍方法金錢信託運用準則(090.09.11台財融(四)字第0090717870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0.09.11
法 規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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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財政部(90)台財融(四)字第 009071787
  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4
  條第 2  項、第 5  條所列屬「財政部」之權責事項,經行政院公告自
  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自一
  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