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財政部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查核金融資產證券化關係人辦法(092.02.11台財融(四)字第0924000024號令訂定)
公(發)布時間: 092.02.11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一日財政部台財融(四)字第 0924000024 號
  令訂定發布全文 2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本辦法之主管機關原為「財政部」,經行政院公告自九十三年七月一
  日起變更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
  主管機關變更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第 2  條第 1  項所列主管
  機關掌理事項,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