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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接受客戶要求提供其總行或總行指定分行存款帳戶開戶資訊應注意事項(099.08.24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320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3.11.30
修正時間:099.08.24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五
  )字第 0935000564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
  第 0995000232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9  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