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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對非財富管理部門客戶銷售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101.03.08金管銀外字第1015000073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4.07.21
廢止時間:101.03.08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五
  )字第 0945000512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三月八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15000073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