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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金融相關外匯業務負面表列規定(102.12.27金管銀外字第10200293011號令廢止)
公(發)布時間: 094.08.25
廢止時間:10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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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五
  )字第 0940023077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7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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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200293011 號令發布自即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