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七十年二月十日財政部(70)台財錢字第 11411 號函訂頒
2.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四月六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14644 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 4 點
3.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二日財政部台財融第 821142776 號函發布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十一年 十月三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