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六十四年五月二日財政部(64)台財錢字第 14100 號令訂定 發布
2.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八月二十一日財政部(69)台財錢字第 20189 號令 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月五日財政部(72)台財融字第 24969 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12 條
4.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財政部台財融字第 88731041 號令發布 廢止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於一百十一年 十月三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