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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作業辦法(100.12.16金管銀合字第10030004470號令廢止)
公(發)布時間: 095.03.23
廢止時間:101.01.01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三月二十三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
  )字第 095300014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四月二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三)
  字第 096300019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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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003000447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