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 )字第 098400029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20271147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