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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電子票證應用安全強度準則(112.04.25金管銀票字第11202711471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8.07.16
廢止時間:112.04.25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098400054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9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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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4
  400022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9~11 條條文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5
  0010964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702711560  號令修正發布 4、7~12、14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
  告第 12 條第 2  項所列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
所有條文
5.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二十五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202711471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