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九月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0982000842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公 告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 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2.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03 20004730 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