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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之人員攜帶外幣出入國境申報登記辦法(099.07.30金管銀外字第09950002060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09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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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規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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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09950002060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法字第 0990037022 號令會銜訂定發
  布全文 6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