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 第 0990037674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0 點;並自即日生效
2.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國字第 1 042000011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 點條文及第 5 點條文之附表 一、第 9 點條文之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原名稱: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稽核人員與銀行業具有業務或交 易核准權限之各級主管訓練機構審核原則;新名稱:金融控股公司及銀 行業訓練機構審核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