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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107.11.09金管銀法字第10702744680號令廢止)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102.12.31
廢止時間:107.11.11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2100080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8  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5
  100052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9 點;除第 8、9、16 點條文自
  一百零六年四月一日生效外,其餘規定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
  (原名稱: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注意事項;新名稱:銀
  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
  061000312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
  十八日生效
  (原名稱: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新名稱:銀行業及電
  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要點)
所有條文
4.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7
  02744680  號令發布廢止;並自一百零七年十一月十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