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4000777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002 72014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6 條;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第六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新名稱: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五項授權規定事項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