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4000777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0 條;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002 720142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42 條;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原名稱: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新名稱:專營 電子支付機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2 02724761 號令修正發布第 19、42 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