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不得記載事項(104.04.27金管銀票字第10400077772號公告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104.04.27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0400077772  號公告訂定全文 4  點;並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生效

(註: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1002720144  號公告修正本事項與「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
  記載事項」合併修正為「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支付款項信託契約應記載及
  不得記載事項」;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