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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透過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發行外幣可轉讓定期存單應注意事項(105.01.04金管銀外字第10400263850號令訂定)
公(發)布時間: 105.01.04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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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0400
  2638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6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