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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105.12.26金管銀法字第10510005800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105.12.26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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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法字第
  10510005800 號令、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 1050050635 號令會銜訂定發
  布全文 7  條;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