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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機構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111.11.14金管銀合字第11102734661號令修正)
公(發)布時間: 106.03.22
修正時間:111.11.14
立法總說明:
法 規 沿 革
所有條文
條文對照表
1.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
  06300006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2.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
  090273531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
所有條文  |異動條文 
條文對照表
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一月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合字第 1
  110273466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