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三十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002 72014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22 條;並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告 第 7 條第 1 項第 8 款所列屬「經濟部工業局」之權責事項,自一 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