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 120133225 號函訂定全文 11 點;並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起之評鑑期 間適用
2.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十八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13 0271686 號函修正第 6 點條文;並自第 4 期(113 年度)評鑑期間 開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