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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業申請進駐地方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作業原則(114.04.01金管銀外字第11402709111號令訂定) 本法規有英譯
公(發)布時間: 114.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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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四月一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外字第 11402
  709111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34 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