儲蓄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之總額,不得超過放款時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 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二十。但為鼓勵儲蓄協助購置自用住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 之購屋儲蓄放款,不在此限。 中央主管機關必要時,得規定銀行辦理購屋儲蓄放款之最高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