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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管理外匯條例(076.06.26修正)
歷 史 法 規
第   26- 1  條
本條例於國際貿易發生長期順差,外匯存底鉅額累積或國際經濟發生重大
變化時,行政院得決定停止第六條之一、第七條、第十三條及第十七條全
部或部分條文之適用。
行政院恢復前項全部或部分條文之適用時,應送請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