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084.12.06修正)
歷 史 法 規
   1   
  本辦法依信用合作社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本辦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2   
  信用合作社符合左列標準,經全體社員或社員代表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出席社員或社員代
  表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商業銀行者,應報經財政部許可:
  一、最低實收股金達新臺幣二十億元,且無累積虧損者。
  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八。
  三、申請前一年年終決算之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總額占授信總額之比率在百分之二.五以
      下。
  四、申請前一年內負責人未因業務上故意犯罪經判刑確定。
  五、申請前一年內未違反本法、銀行法規定受處分。
  六、申請前一年內未發生情節重大之舞弊案。
  前項標準,必要時財政部得調整之。
  第一項之決議,如由社員代表大會行之者,信用合作社應將決議內容送達全體社員,並檢
  送聲明書指定二十日以上之期限為異議期間。不同意之社員應以聲明書聲明異議,異議之
  社員達全體社員三分之一以上時原決議失效。逾期未聲明異議者,視為同意。
   3   
  信用合作社申請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應檢具申請書及下列書件:
  一、營業計畫書:載明業務區域、業務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及具體執行之方法(包括
      場所、內部組織分工、業務發展計畫及未來三年財務預測)等。
  二、理事會及社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三、社股與股份轉換辦法。
  四、股東名冊。
  五、股權結構分析表。
  六、同一關係人持股明細表。
  七、經會計師簽證之風險性資產對自有資本比率報告。
  八、最近三年財務報告書。
  九、辦理與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有關利害關係人授信明細表及大額授信明細表。
  十、不動產明細表。
  十一、預定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資格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規定之聲明或
      證明。
  十二、銀行章程。
  十三、其他經財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前項銀行章程之訂立,應依本法第三十條第四項規定之程序辦理。
   4   
  信用合作社申請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由理事會召集第一次股東會,選任變更組織為商業
  銀行後之董事、監察人。
   5   
  信用合作社申請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時所發行股份之面值總額以實收股金總額為限,其股
  東權益超過實收股金部分應轉列為銀行之資本公積。
   6   
  信用合作社經核准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者,其增設分支機構之區域為三縣市,包括總行所
  在縣市之緊鄰二縣市(直轄市或省轄市)。
   7   
  信用合作社經核准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者,應自財政部核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信用合作
  社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並向經濟部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8   
  信用合作社經核准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應於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後三個月內,檢具下列書
  件向財政部申請換發營業執照:
  一、營業執照申請書。
  二、中央銀行驗資證明。
  三、銀行章程。
  四、董事會會議紀錄。
  五、常務董事名冊及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
  六、監察人會議紀錄。
  前項規定期限屆滿前,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長,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並以一次
  為限。
   9   
  信用合作社因自願合併並申請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者,財政部得放寬有關審核條件,從寬
  核准。
  10   
  信用合作社申請核准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後,經查核其檢具之各項文件有隱匿或虛偽不實
  情事或有未能確實依照本辦法規定辦理者,財政部得停止其部分業務或撤銷其許可。
  11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附件一-甲
            聲    明    書(自然人適用)
    茲依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聲明本人不同
意本社  年  月  日(臨時)社員代表大會通過「本社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商業銀行
」之決議。
    此  致
      信用合作社
                          聲明人:     (簽名蓋章)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附件一-乙
            聲    明    書(法人適用)
    茲依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第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聲明本人不同
意本社  年  月  日(臨時)社員代表大會通過「本社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商業銀行
」之決議。
    此  致
      信用合作社
                      法人名稱:
                      負 責 人:
                  (代表人、管理人)     (簽名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附件二
信用合作社申請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商業銀行申請書
受文者:財政部
主旨:茲依「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規定,檢附應備書件乙式三份
      (直轄市部分為二份),申請核准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請  查照。
說明:
  一、有關書件如下:
  (一)營業計畫書。
  (二)理事會及社員(代表)大會會議紀錄。
  (三)社股與股份轉換辦法。
  (四)股東名冊。(附表一)
  (五)股權結構分析表。(附表二)
  (六)同一關係人持股明細表。(附表三)
  (七)經會計師簽證之風險性資產對自有資本比率報告。
  (八)最近三年財務報告書。
  (九)「辦理與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有關授信明細表」及「大額授信明細表」。(附表四、
        五)
  (十)不動產明細表。(附表六)
  (十一)預定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資格符合「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規定之
        聲明或證明。
        (附表七)
  (十二)銀行章程。
  (十三)其他經財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二、茲摘列重要申請事項如下:
  (一)銀行名稱。
  (二)實收資本額。
  (三)發行股數。
  (四)總分行所在地。
                信用合作社全體理事、監事簽章
                                  總經理簽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附件三
換發銀行營業執照申請書
受文者:財政部
主  旨:茲依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第八條規定,檢附佐列文件,申
        請換發營業執照,請  查照。
┌────┬────┬──────┬──────┐
│銀行名稱│        │ 本行所在地 │            │
├────┼────┼──────┼──────┤
│        │        │ 分行所在地 │            │
│        │        ├──────┼──────┤
│        │        │ 實收資本額 │            │
│        │        ├──────┼──────┤
│        │        │  發行股數  │            │
│營業項目│        ├──────┼──────┤
│        │        │每股發行價格│            │
│        │        ├──────┼──────┤
│        │        │財政部  許可│            │
│        │        │日期及文號  │            │
│        │        ├──────┼──────┤
│        │        │  申請日期  │中華民國  年│
│        │        │            │   月   日  │
├─┬──┴────┴──────┴──────┤
│附│一、中央銀行驗資證明書。                  │
│  │二、銀行章程。                            │
│  │三、董事會會議紀錄。                      │
│  │四、常務董事名冊及常務董事會會議紀錄      │
│件│五、監察人會議紀錄。                      │
├─┴─────────────────────┤
│          申請銀行:                          │
│          代 表 人:              (簽名蓋章)│
│                    聯絡人:      (簽名蓋章)│
│                    地  址:                  │
│                    電  話:                  │
└───────────────────────┘
附表-甲
            股東名冊-----自然人部分
                                      共    頁
                                      第    頁
┌──┬─────┬─────┬───┬────┐
│編號│姓      名│身分證號碼│持股數│持股比率│
├──┼─────┼─────┼───┼────┤
├──┼─────┼─────┼───┼────┤
├──┼─────┼─────┼───┼────┤
├──┼─────┼─────┼───┼────┤
├──┼─────┼─────┼───┼────┤
├──┼─────┼─────┼───┼────┤
├──┼─────┼─────┼───┼────┤
├──┼─────┼─────┼───┼────┤
└──┴─────┴─────┴───┴────┘
註:1.本表資料填報基準日,以申請日期之上月底為準。
    2.按持股比率由大至小排列。
附表-乙
            股東名冊-----法人部分
                                      共    頁
                                      第    頁
┌──┬──┬────┬───┬───┬────┐
│編號│法人│公司統一│法  人│持股數│持股比率│
│    │名稱│編號    │代表人│      │        │
├──┼──┼────┼───┼───┼────┤
├──┼──┼────┼───┼───┼────┤
├──┼──┼────┼───┼───┼────┤
├──┼──┼────┼───┼───┼────┤
├──┼──┼────┼───┼───┼────┤
├──┼──┼────┼───┼───┼────┤
├──┼──┼────┼───┼───┼────┤
└──┴──┴────┴───┴───┴────┘
註:1.本表資料填報基準日,以申請日期之上月底為準。
    2.按持股比率由大至小排列。
附表二
                股權結構分析表
┌────────┬────┬────┬────┐
│ 持  股  分  級 │股東人數│持有股數│持有比率│
├────────┼────┼────┼────┤
│      1  至     │        │        │        │
│          999 股│        │        │        │
│  1,000  至     │        │        │        │
│       10,000 股│        │        │        │
│  10,001 至     │        │        │        │
│       50,000 股│        │        │        │
│ 50,001  至     │        │        │        │
│      100,000 股│        │        │        │
│100,001  至     │        │        │        │
│    1,000,000 股│        │        │        │
│1,000,001至     │        │        │        │
│   10,000,000 股│        │        │        │
│10,000,001  至  │        │        │        │
│   50,000,000 股│        │        │        │
│50,000,000股以上│        │        │        │
└────────┴────┴────┴────┘
  註:本表資料填報基準日,以申請日期之上月底為準。
附表三
      同  一  關  係  人  持  股  明  細  表
┌──────┬─────────────┬──┐
│  股東姓名  │      關    係    人      │持股│
├──┬───┼──┬───┬──┬───┤比率│
│    │持股比│    │身分證│    │投股比│合計│
│姓名│率(%)│姓名│或統一│關係│率(%)│(%)│
│    │      │    │編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註:1.請填列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東之同一關係人持股明細表。
    2.本表所稱同一關係人係指股東之配偶、二親等以內之血親及以股東或配偶為其負責人
      的企業。
    3.本表資料填報基準日,以申請日期之上月底為準。
附表六
           不   動   產   明   細   表
┌───┬──┬───┬──┬──┬──┬───┐
│不動產│    │帳  面│取得│取得│使用│      │
│      │座落│成  本│    │    │    │備  註│
│標  的│    │(仟元)│時間│原因│情形│      │
├───┼──┼───┼──┼──┼──┼───┤
├───┼──┼───┼──┼──┼──┼───┤
├───┼──┼───┼──┼──┼──┼───┤
├───┼──┼───┼──┼──┼──┼───┤
├───┼──┼───┼──┼──┼──┼───┤
├───┼──┼───┼──┼──┼──┼───┤
└───┴──┴───┴──┴──┴──┴───┘
  註:本表資料填報基準日,以申請日期之上月底為準。
附表七-甲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表-----經理人部分
┌───────────────────────┐
│經理人資格:職稱__姓名__身分證字號____│
│(一)積極資格                                  │
│  1._____大學_____所系              │
│  2.主要經歷                                  │
│   (機構名稱)(服務部門)(職稱)(擔任工作)(年資) │
│   3.受獎紀錄                                 │
│(二)消極資格                                  │
│  1.有無「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
│    第一~十四款所列不適格情事?              │
│    無___                                  │
│    有____(註明職稱,不適格情事及逾限時間)  │
│  2.有否擔任其他金融機構,證券商之負責人。    │
│    無___                                  │
│    有___(註明職稱)                        │
│  3.是否具「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四│
│    條第五條第六條情事。                      │
│    無___                                  │
│    有___(註明職稱)                        │
│  4.歷年受處分記錄(文號、摘要述明)            │
└───────────────────────┘
  註: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總行經理、總行副理
      應依本表格式分別填報。
附表七-乙
  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表-----董事、監察人部分
┌───────────────────────┐
│董事、監察人資格:職稱______姓名__________ │
│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 │
│(一)積極資格                                  │
│  1._____大學_____所系              │
│  2.主要經歷                                  │
│   (機構名稱)(服務部門)(職稱)(擔任工作)(年資) │
│   3.受獎紀錄                                 │
│(二)消極資格                                  │
│  1.有無「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三條│
│    第一~十四款所列不適格情事?              │
│    無___                                  │
│    有____(註明職稱,不適格情事及逾限時間)  │
│  2.有否擔任其他金融機構,證券商之負責人。    │
│    無___                                  │
│    有___(註明職稱)                        │
│  3.是否具「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準則」第八│
│    條                                        │
│    無___                                  │
│    有___(註明情形)                        │
│  4.歷年受處分記錄(文號、摘要述明)            │
└───────────────────────┘
財政部公報第三三卷第一六七六期 36387頁
財政部公報第三三卷第一六七六期 363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