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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法(086.05.07修正)
歷 史 法 規
第   42     條
銀行各種存款準備金比率,應依中央銀行所定比率提準備金。
前項其他各種負債之範圍,由中央銀行洽商財政部定之。
第  140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第四十二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