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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收 費 金 額 (新台幣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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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信託公司經許可設立,│執照費按實收資本總額四千分之一計│
│ 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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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信託公司因增加資本或│執照費按章程所定增加資本或資金數│
│ 增加在我國境內營業所│額四千分之一計算。 │
│ 用資金申請換發營業執│ │
│ 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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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信託公司申請換發或補│執照費新台幣三千元。 │
│ 發營業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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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信託公司設立分支機構│執照費按每一分支機構新台幣三千元│
│ 申請核發營業執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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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信託公司因行行政區域│免繳執照費。 │
│ 或門牌改編變更所在地│ │
│ 地址,申請換發營業執│ │
│ 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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