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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洗錢防制法第七條授權規定事項(092.11.18修正)
歷 史 法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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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規定之金融機構為銀行、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
    、漁會信用部、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卡公司、辦理儲金匯兌之郵政機
    構、信託業、證券商、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金融事業、證券投資
    顧問事業、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期貨商及保險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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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規定自發布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