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金融機構辦理作業委外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及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 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訂定之業務規章或自律公約。
十一、金融機構辦理作業委外如違反本注意事項之規定,本會得依銀行法 第六十一條之一規定,依情節輕重採取適當之處分措施或停止部分 (或全部) 委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