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語法,將無法正確使用本系統的功能
跳至主要內容
    :::
  • 現在位置:法規查詢結果
法規名稱: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098.12.11修正)
歷 史 法 規
第    7     條
外國銀行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盈餘之匯出,於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帳列盈餘
併入該外國銀行在我國分行盈餘,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後始
得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