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
信用合作社年報之記載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全部刊入,得參照金融業
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規定內容記載,並編製目
錄及頁次。如無應列內容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
得予省略者,則在該項之後加註「無」或「略」。
年報應行記載事項重複者,得僅於一處記載,他處則註明參閱之頁次。 |
第 7 條 |
年報編製內容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致社員報告書。
二、信用合作社概況:包括信用合作社簡介、信用合作社組織、社股及股
息。
三、營運概況。
四、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五、財務概況。
六、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之檢討分析與風險管理事項。
七、內部管理運作情形。
八、特別記載事項。
信用合作社經主管機關依法接管者,應就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重要財務業
務概況編製。 |
第 8 條 |
致社員報告書應包含前一年度營業結果及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未來發展
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
前一年度營業結果應就上年度國內外金融環境、信用合作社組織變化情形
、營業計畫及經營策略實施成果、預算執行情形、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
析、研究發展狀況等予以檢討,作成說明。
本年度營業計畫概要應說明當年度之經營方針、預期營業目標與其依據及
重要之經營政策。 |
第 9 條 |
信用合作社簡介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設立日期。
二、信用合作社沿革: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影響社員權益之重要
事項與其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如更早年度之資訊對瞭解信用合作社
發展有重大影響者,得一併揭露。 |
第 10 條 |
信用合作社組織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組織系統:列明信用合作社之組織結構及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二、社員代表名冊:姓名、選舉區域。
三、理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一)理事、監事:姓名、主要經(學)歷、目前兼任本社及其他公司之
職務、選(就)任日期、任期、初次選任日期及本人、配偶持有之
社股數、所具專業知識之情形。理事、監事屬法人社員之代表者,
應註明法人社員名稱及該法人社員認購社股數。(附表一)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姓名、主要經
(學)歷、選(就)任日期、任期及本人、配偶持有之社股數。(
附表二)
(三)最近年度支付理事、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情形(附表三
):
1.信用合作社可選擇採彙總配合級距揭露姓名方式,或個別揭露姓
名及酬金方式。
2.信用合作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揭露個別理事、監事及總經理
之酬金:
(1)最近年度第四季平均逾期放款比率高於百分之五。
(2)最近一次信用合作社自結、會計師複核或經本會檢查調整後之
資本適足率低於百分之八。
(3)最近年度稅後虧損。
(4)經本會要求增加股金,惟未依所提增資計畫完成者。
3.分別比較說明於最近二年度支付理事、監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
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四、最近年度理事、監事、經理人其持有社股數變動情形。社股轉讓之相
對人為關係人者,應揭露該相對人之姓名、與信用合作社、理事、監
事、經理人之關係及所取得社股數。(附表四) |
第 14 條 |
財務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並應註明會計師姓名及其查核
意見。(附表九)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應包括下列各項目,並說明最近二年度各項財
務比率變動原因。(附表十):
(一)經營能力。
(二)獲利能力。
(三)財務結構。
(四)成長率。
(五)現金流量。
(六)流動準備比率。
(七)依本法第三十七條準用銀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計算之自有資本占風
險性資產比率及其低於法定比率時之改進措施。
(八)利害關係人擔保授信總餘額及其占授信總餘額之比率。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事審查報告。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表、含會計師查核報告、兩年對照之資產負債表、損
益表、社員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附註或附表。
五、信用合作社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
事,應列明其對本社財務狀況之影響。 |
第 15 條 |
信用合作社應就財務狀況及經營結果加以檢討分析,並評估風險管理事項
,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財務狀況: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與社員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主要原
因及其影響,若影響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二、經營結果:最近二年度淨收益與稅前損益重大變動之主要原因及預期
業務目標與其依據,對信用合作社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
畫。
三、現金流量:最近年度現金流量變動之分析說明、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
畫及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五、風險管理事項應分析評估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下列事項:
(一)各類風險之定性及定量資訊:
1.信用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一)
2.作業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二)
3.市場風險管理制度及應計提資本。(附表十三)
4.流動性風險包括資產與負債之到期分析,並說明對於資產流動性
與資金缺口流動性之管理方法。(附表十四)
(二)國內外重要政策及法律變動對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
施。
(三)科技改變及產業變化對信用合作社財務業務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四)信用合作社形象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及因應措施。
(五)擴充營業據點之預期效益、可能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業務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
(七)經營權之改變對信用合作社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
(八)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信用合作社及其理事、監事、總經理已判
決確定或尚在繫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
能對存款人或社員權益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
額、訴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
形。
(九)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
六、危機處理應變機制。
七、其他重要事項。 |
第 16 條 |
內部管理運作情形,應記載下列事項:(附表十五)
一、遵守法令及內部控制制度執行情形。
二、保障社員權益之措施。
三、理事會執行職務之情形。(附表十六)
四、監事及監事會監督業務之執行情形。(附表十七)
五、功能性委員會之設置與運作情形。
六、員工及消費者保護之相關措施。
七、資訊透明度之揭露。
八、履行社會責任情形。(附表十八)
九、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十、其他足以增進對信用合作社內部管理運作情形瞭解之重要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