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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103.06.04華總一義字第10300085821號令修正) 本法規有英譯
最 新 修 正 條 文
第    7    條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除為短期票券外,為其他有價證券)
受益證券及資產基礎證券,除經主管機關核定為短期票券者外,為證券交
易法第六條規定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之其他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