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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之適格條件準則(091.06.26修正)
歷 史 法 規
第    7- 1  條
第三條至第七條有關適格條件及申請程序等規定,於政府持股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