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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103.12.16修正)
歷 史 法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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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槓桿比率之計算
壹、槓桿比率之計算
一、計算方式
二、第一類資本淨額之計算
三、暴險總額之計算
四、平行試算期間規定
貳、附錄-計算釋例
一、附買回交易(RP)
二、附賣回交易(RS)
三、有價證券借出
四、有價證券借入
五、與同一交易對手同時承作附買回與附賣回交易
六、信用違約交換(Credit Default Swap,C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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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
壹、總表
貳、信用風險標準法
參、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簡稱 IRB  法)
肆、證券化
伍、作業風險
陸、市場風險
柒、槓桿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