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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106.11.16修正)
歷 史 法 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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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信用風險標準法及內部評等法
壹、信用風險標準法
一、風險權數
(一)資產負債表表內項目計提信用風險之計算方法
(二)資產負債表表外項目計提信用風險之計算方法
二、外部信用評等
(一)合格外部信用評等機構須符合之標準
(二)使用外部信用評等之原則
三、風險抵減工具(Credit risk mitigation)
(一)適用範圍及處理原則
(二)擔保品
(三)資產負債表表內淨額結算
(四)保證與信用衍生性金融商品
貳、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簡稱 IRB  法)
一、總論
二、暴險部位之種類
(一)一般性說明
(二)企業型暴險定義
(三)主權國家型暴險定義
(四)銀行型暴險定義
(五)零售型暴險定義
(六)權益證券型暴險定義
(七)合格買入應收帳款定義
三、基礎內部評等法與進階內部評等法之風險成分計算
(一)一般性規定
(二)不同暴險部位種類之適用規定
四、整體實施之規定
(一)申請採行 IRB  法之最低門檻
(二)分階段導入之規定
(三)過渡期間之規定
五、各類暴險風險性資產與應計提資本之計算
(一)企業型暴險(主權國家型及銀行型暴險相同)
(二)零售型暴險
(三)權益證券型暴險
(四)買入應收帳款
六、預期損失之處理方式及損失準備之認列
(一)預期損失之計算
(二)損失準備之計算
(三)預期損失及損失準備之處理
七、內部評等法之最低作業要求-共通原則
(一)最低作業要求之遵循
(二)評等系統設計以有意義之風險區隔為目標
(三)評等作業流程之完整性與公正性
(四)風險成分數量化
(五)評等結果之有效性
(六)內部評等之實際使用
(七)公司治理與監督
八、內部評等法之最低作業要求–特殊規定
(一)買入應收帳款之風險成分最低作業要求
(二)租賃權益風險成分最低作業要求
(三)權益證券資本計提特別規定
(四)違約定義
(五)擔保品最低作業要求規範
(六)壓力測試
參、附錄
    附錄一、合格外部信用評等公司之評等對照
    附錄二、特殊融資之法定分類法
    附錄三、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應計提資本計算方法
        (一)名詞定義
        (二)適用範圍(Scope of application)
        (三)跨商品淨額結算規則
        (四)當期暴險額法
        (五)標準法
        (六)內部模型計算法
        (七)市價評估交易對手風險損失(CVA )之資本處理
    附錄四、未按期交割與非採同步交割機制交易之資本處理
        (一)一般性原則
        (二)資本計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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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市場風險
壹、前言
一、市場風險定義
二、市場風險適用範圍
三、交易簿之定義與相關規定
四、審慎評價原則(Prudent valuation guidance)
貳、標準法
一、利率風險
二、權益證券風險
三、外匯風險(含黃金)
四、商品風險
五、選擇權之處理
參、內部模型法
一、前言
二、一般性標準
三、質化標準(qualitative standards)
四、市場風險因子之規範
五、量化標準(quantitative standards)
六、壓力測試
七、外部驗證
八、內部模型法與標準法之混合使用
九、個別風險之處理
十、模型驗證標準
十一、交易簿增額風險之資本計提
附錄、附加因子之計算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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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計算表格
壹、總表
貳、信用風險標準法
參、信用風險內部評等法(IRB 法)
肆、證券化
伍、作業風險
陸、市場風險
柒、槓桿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