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 (以下簡稱委外) 時,應簽訂契約,並依 本注意事項辦理。 本注意事項適用之金融機構,包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華分行、信 託投資公司、票券金融公司、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經營信用 卡業務之機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