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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工商企業應收客帳週轉資金貸款辦法(093.12.08金管銀(一)字第0938001996號令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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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第    1     條
銀行為適應工商企業信用交易之需要,便利其融通所需週轉資金,得依本
辦法辦理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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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